| 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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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擁有對長春市吉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債權29,729.98萬元,截至基準日2026年1月31日,長春市吉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本金余額為27,343.50萬元,利息余額為2,311.87萬元,代墊費用74.61萬元,擔保方式為保證加抵押,企業(yè)及資產的所在地詳見公告清單,擬進行處置,現予以公告。
交易條件為:投資者信譽好,可按我公司要求付款,能夠接受不良資產存在的瑕疵及購買不良資產所帶來的風險,交易資金來源合法。
對交易對象的要求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且以下人員或機構不得購買:國家公務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該項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債務企業(yè)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yè)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yè)的其他關聯企業(yè);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
公告清單
基準日:2026年1月31日 單位:人民幣萬元
| 債務人 | 本金余額 | 利息 | 費用 | 擔保方式 | 擔保人名稱 | 擔保情況 |
| 長春市吉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 27,343.50 | 2,311.87 | 74.61 | 抵押+保證 | 長春市萬龍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王慶龍、李芹、長春市萬龍銀河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長春市萬龍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王慶龍、李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抵押擔保情況如下:抵押人長春市吉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長春市寬城區(qū)臺北大街臺北明珠建設項目的商業(yè)房產41862.48平方米、位于長春市長江路開發(fā)區(qū)乙二路萬龍十五城項目商業(yè)房產7697.92平方米;抵押人長春市萬龍銀河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長春市綠園區(qū)警備路萬龍西湖銀河城2區(qū)商業(yè)房產3636.89平方米及住宅房產1644.44平方米;抵押人長春市萬龍銀河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長春市綠園區(qū)警備路萬龍西湖銀河城1區(qū)、2區(qū)、3區(qū)的在建工程。 |
注:1、本公告清單列示的金額僅為中信金融資產吉林分公司根據截至基準日止的統(tǒng)計資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計算誤差等情況,債務人和擔保人應予償還的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等數額,按原借款合同約定以及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的方式計算。
2、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以及其他連帶清償責任人。若本清單中擔保人名單出現遺漏、筆誤的,并不意味著中信金融資產吉林分公司對其擔保責任的免除,擔保人仍須按合同約定及法律規(guī)定履行擔保責任。
4、公告中內容如有錯、漏債務人及擔保人等情況,以原簽署的交易合同和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自2026年02月05日起至02月13日止公告期內受理該資產處置有關異議和咨詢。
受理公示事項聯系人:佟先生、孫先生,聯系電話:0431-89291651、0431-89291673 。
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0431-89291170。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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